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和学院校历安排,4月3日至5日清明节放假调休,共3天。
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请全体师生安排好工作生活,节假日期间注意安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