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川招生普通高校,各市州招办: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新生报到流失率较高的学校,可书面报经省招考委同意后予以补录。经省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定于9月下旬进行专科层次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时间、地点和参加补录院校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补录时间为9月24-27日,地点:省教育考试院办公楼(成都市芳草街26号)。
省内高校专科层次新生报到流失率较高的学校(含艺体专科及对口高职)可申请参加补录。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等学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我院在我省办理补录。
二、录取数据库清理和补录计划
请各高校在我省8月19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下载录取新生数据库,同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省属院校于9月13日16时前使用普招录取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http://wbd.sceea.cn网站报送未报到考生名单,同时还须将未报到考生人数报省教育厅计财处(传真:028-86142392),计财处汇总各校缺额后,下达补录计划。各院校据此确定分科类、分专业人数,于9月16日16时前报我院计划信息处,联系电话:028-85174970,传真:028-85175070。
三、普通类专业补录
(一)补报对象
1.专科一批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443分,理科413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专科二批补报志愿对象为专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225分,理科215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若有专二批次院校因未完成计划或新生报到流失率较高、获省批准可在专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则线下20分(文科205分,理科195分)内的考生可填报这部分院校(名单随补录计划一并公布)。
3.对口招生高职班补报志愿对象为相应专业类省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考生。
(二)志愿填报
省教育考试院于9月21日18:00时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补录院校名单、缺额专业及补录计划数。
9月22日,符合补报志愿条件的考生补填志愿。考生务必及时在网上查阅,并于9月22日8:00—20:00在网上补报学校及专业志愿,补报志愿网址为http://zj.sceea.cn(如果出现网络不通等意外情况,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填报志愿)。对准备填报的学校,考生应查询该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学校要求并避免误填。
普通类考生填报补录志愿,可分别选报相应批次的8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报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录机会。
(三)补录投档
补录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补录志愿为平行志愿,根据公布的学校缺额计划,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向缺额院校按补录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供学校审录。
(四)普通类补录投档时间安排
9月24日9:30,专一批和对口高职补录学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9月25日10:00,前专一批和对口高职学校上载,结束录取工作。
9月26日9:30,专二批补录学校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9月27日10:00,前专二批学校上载,结束录取工作。
四、艺体类专科层次补录
艺体类专科层次填报志愿、补录与普通类专业专科填报志愿、补录同期同步进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可在网上(http://zj.sceea.cn)填报5个顺序学校,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补录投档时,按照“志愿优先,按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的投档办法,5个志愿一次性按缺额计划1:1的比例投档,对于投档模式为“全部投档”的专业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投档,供学校审录。对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的艺体考生,其艺体志愿优先于普通类志愿投档。
五、其它
(一)补录生源由招生机构按规定统一以公开征集志愿方式组织,参加补录的院校一律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自行组织生源。凡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生源或采取“先上车,后买票”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组织未录取考生入学的,其责任自负,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换录。凡已被高校(含普通类、艺体类)录取的考生(含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不属补报志愿的范围。若有已录考生补报志愿,其补报志愿无效。
(三)本次专科补录结束后,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结束。各院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事件发生。特别要做好入学新生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入学报到新生与我院上报教育部的录取库一致,确保新生电子注册完整、准确。
(四)各地要做好专科补录政策、办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准备和引导,积极指导和帮助愿意就读考生填报好补录征集志愿,以切实为考生升学、为院校圆满完成招生计划做好服务工作。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