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雁飞主持会议。
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传达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草案)》《成都东部新区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书面听取了《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实施民族自治地区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关于四川省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天府粮仓”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2年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省级财政文化专项资金预算2022年执行情况和2023年安排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四川省“一老一小”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任免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强、副省长叶寒冰分别作有关任免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春秀、彭琳、王菲、何延政、朱家德、何礼,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
省法院院长王树江、省监委副主任张冬云、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燕飞,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政协有关副秘书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县乡(镇、街道)人大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部分公民旁听会议。